难得一次周末比工作日起得还早,爬起来去洪范听这期的讲座——《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研究。洪范的讲座不同于别处的一言堂形式,而是邀请多位各领域持不同见解的学者共同讨论。这种类似于圆桌会议的形式经常会把针锋相对的意见陈于台上直接碰撞,更富思辨乐趣。这次主讲人是夏楠律师,去了才知道夏楠是邓玉娇案的辩护律师,也是传知行的研究员,今天汝清老师告诉我夏楠是85年生人,我看得出他很年轻,却没想到比我还小,又汗颜了。
对于《劳动合同法》的诟病自立法之初就接连不断,更有学者断言此法未及实施,既已失败。如今已经实施二年,夏楠根据自己的调查研究给做了下介绍,具体调查内容传知行有小册子供下载,地址如下
http://www.zhuanxing.cn/mainr_view.aspx?id=455&class=4
夏楠律师主攻刑法(所以会参与邓案),一位评议人故意问了下他的方向,弦外之音大概是认为夏楠对《劳动合同法》了解有限。关于《劳动合同法》属于经济法还是社会法,会上也有争议,不过参与制订者则强调这是社会法,目的不言自明,不为干预经济只为社会公平。对这种回避实质的论述我实在不敢苟同,此法条条染指经济活动,刻意不谈则有掩耳盗铃之嫌。
谈到经济学,夏楠既是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的研究员,经济学环境的浸淫自不必说,了解传知行的人也都猜到他应该是站在古典自由主义的立场对《劳动合同法》评论。而这本小册子与其说是法律评估,倒不如说是经济学实证。
《劳动合同法》的效果是典型的政府干预市场造成的后果,典型到堪称教科书的程度,已经让我怀疑用不用老拿它说事儿了。如果决策者懂一点经济学常识的话,不需要试点都能推导出此法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我仅从最低工资、劳务派遣和社会保障三方面做一点引介,其他详细内容参见小册子。
最低工资
《劳动合同法》的最低工资不同于西方工会对劳动市场的垄断,并非是要“保障劳动者的议价权利”,而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延伸,本质是以工代赈。荒谬的是,一个劳动力按照最低工资标准领取的工资和一个家庭所有成员领到的最低保障金基本相同,如此,劳动者为何不歇在家里领低保,有什么理由和积极性去工作呢?
夏楠认为最低工资制本质是一个公平问题。例如广东省对本省户籍人口的统计,《劳动合同法》并未降低本省劳动力的就业率。不过劳动力市场可并不是只有本省劳动力一个市场,还有外来务工人员的另一个市场。对于这些人,由于最低工资的规定使企业边际成本上升,企业宁可少雇点人,尽量雇佣熟练工,这样失业率实际上上升,而且技能不足的劳动力永远得不到锻炼的机会,而这些统计局的统计数字当然不会包含。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现在主要是在接单工业,特点是临时性,无裁员,无补偿金,无劳动争议,而且劳务派遣有效降低了社保费用,因为社保费用按派遣企业所在地算,一般肯定比工作地标准低。《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若干义务给派遣企业,于是派遣企业对劳工收费更高。实际上劳务派遣现在不光针对低端就业群体,高端就业群体也广泛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因为在低端就业领域雇佣合同工和派遣工在成本上已经没有太大差别,反倒是高端就业领域因为工资差别大,雇佣派遣工能节省不少成本。
社会保障
根据调查,对于三险中的医疗险和工伤险劳动者还是比较需要,而养老保险则不受欢迎。根据2009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解读,农民工享受养老保险是要以持续就业且缴纳保险费为条件,且原则上不能退保。对于流动性很强的农民工来说,当然不愿意如此。更何况即使能够退保也只能够把个人缴纳的部分提出,而企业缴纳的部分则沉淀在本地社保基金里,使本地人口获益。如此劳动力得不到好处,企业更负担沉重,所以雇主宁可多付加班费不想多雇人而多缴保险费。再加上如今农村养老金过低,即使缴纳保险金也没有多少保障,而政府在遥远的未来是否能够如约兑现也是未知数,这两年正在考虑延长工作年限推迟退休的讨论更让人们忧心。
这里我有一点好奇的地方:现在应该是劳动力数量最多,人口红利最大的阶段,而且社会保险也占到了工资的30%左右,为什么社会保障的压力还这么大?未来老龄化时代来临的时候矛盾恐怕更加难以设想。
社科院专门从事企业管理研究的张金昌研究员表示,《劳动合同法》对技术市场影响尤其坏,不允许保证金,没有保密补偿,高技术很容易被转移出去。一个技术人员跳几次槽,技术就都被转移出去了,高科技企业就没有了创新动力,无奈之下只能尽量使用自己人,结果慢慢变成了家族企业,如比较著名的金蝶、用友,都已经走上了这条路。销售行业也一样,一个生手锻炼到熟手,价格秘密等都熟悉,企业这时候倒变成了弱势群体。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不过也明确排除了用人单位付出了培训费用和违反竞业禁止的两种情况。但为什么还是会出现这种情况,张金昌没有做进一步说明。
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中美战略合作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周大伟先生因为自己也开公司,就现身说法,表示他现在雇人非常保守,而且尽量拖长试用期,也不去雇佣会生小孩的女性。实际上根据弗里德曼的描述,美国也走过了一个从保护雇主转向保护雇员,现在又回到保护雇主的道路。当然这种说法会有歧义,这里绝对不是资方与劳方的对立博弈,而是从保护和鼓励创办更多企业的角度出发。
不同意见
《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常凯认为,此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虽然不被企业认同,但是理念先进的跨国企业自己都主动接受,它对劳动力的忠诚度和工作积极性都有很大帮助,而中国企业显然还没认识到这点。我个人认为这个逻辑是有点问题,企业在市场中优胜劣汰,经营理念先进的企业自然会更赚钱,如果认识不到这点导致经营失败,其结果会由企业自行承担,实在没有理由让外界告诉他该怎么做。
常凯还提到国外企业的成本利润全公开,资方只要拿应得的部分。根据普华永道的调查,薪酬成本占中国企业总成本的比例为7.8%,而欧洲和美国的这一占比分别为21.9%和33.9%。对于这组数字当场就有人指出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企业的经营成本并非只人力成本一项,其他成本过高很容易压低人力成本的数字。比如中国企业的公关费用一直是很大的一块,而且通常是灰色的,不易统计,再加上目前的税费之重,作为唯一的可控因素人力成本的比例偏低就不奇怪了。
中国纺织协会的梁晓晖研究员认为在今天体制环境不改变的前提下,中国缺乏商业机制,所以没法指望市民社会的主动转型来提供劳工待遇等问题,所以《劳动合同法》的保障是必要的。对于这种说法,我认为这恰是说明今天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创业环境恶劣企业创业门槛高风险大导致企业数量少,而求职者众,竞争之下自然就有人愿意接受低薪。
会上有人质疑夏楠的观点,举了北大一位老员工的例子:老员工把生命中最宝贵的阶段都奉献给了单位,单位不需要的时候就轻易辞退,实在有失公平。
其实贯穿于这个研究的一个重要角色就是失语的第三方——求职者。从上面提到的最低工资、社会保障、劳务派遣等几个方面都看出《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后果是导致企业缩减员工,求职者就业困难。北大老员工的确值得同情,但他之所以被辞退,是因为他背后站着一个愿意以更低待遇得到这个岗位的求职者,他的境况应该比老员工更糟,更需要这份收入(否则不会降低要求)。现实中的例子是珠三角的港商台商已经纷纷撤资,转战东南亚。
中国这个国家真是很有意思,虽然绝大多数领域不自由,却依然有少数地方比任何国家都彻底的自由,例如西方企业中工会的势力过大,垄断劳动力市场,中国干脆没有工会。在很多国家开始反对全球化,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情况下,中国高举全球化的大旗。当然这两例中政府的理由不同,前者是为了维稳,后者则出于经济数字增长的工具理性。
会后还有人抱怨经济学太宏观太理论,言下之意是不懂得真实世界的运作是什么样子。我想经济学是社会运转的舵手,靠观察经济规律来把握宏观的方向。如果宏观方向有误的话,具体政策运作的越高效灾难就越大。我常喜欢举《朗读者》中大屠杀执行者的例子,高效率的犯错很容易酿成惨剧。这个例子可能有点严重,但道理相同的例子随处上演。
对与会者的讨论,我的总体感受是,《劳动合同法》是个错上补错的恶性循环。第一个错是指创业门槛高,第二个错是阻碍就业。中国民营企业对GDP的贡献达到70%,吸纳就业人口更达到80%,而占用的社会资源却极低。所以与其硬性提高劳工待遇,不如把精力放在打破行业垄断,改善融资环境,降低创业门槛上,让劳动力市场上买方数量提高,劳工待遇也自然而然的会水涨船高。
还有两个会上有争议,我也很想知道答案的问题记下来,希望以后仔细观察:人口红利到底没有用完?民工荒的成因到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