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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选民贿选的问题,对于基层选举而言,我想根本就不存在贿选的说法,因为作为基层选民,要选择的对象是直接关系自身利益的,如果候选人能满足自己那就 是合情合理。换个角度讲,如果竞选人能够“贿赂”多数选民,令他们都能满意,不恰是赢得了多数人的选择吗。只要他不是借用公共财力和权力,怎么讨好选民都 不过分。不过对于人大代表等角色而言,他们只是选民的代议人,如果在选举中贿赂其它人大代表就要比贿赂站在人大代表背后的无数选民成本小的多,这显然是值 得操作的。电影《米尔克》中我们看到美国的议员之间为各自的议题交换选票,这是否合理合法我不了解(应该了解一下美国的选举法律),不过如果一个议员把 他的票都拿去卖给其它议员而为自己的选民屁事儿都没办成一个,那下台就指日可待了,我想哪个笨蛋也不至于如此竭泽而渔。换句话说,如果议员为了给选民换回更大的利益而在一些小议题上出卖选票,恐怕也是可以理解的。
中国的基层选民没办法对人大代表进行有效的监督,甚至谁是代表都在干些什么都没人知道,还有的选民可能连选票长得什么样都没见过,人大代表们权力寻租也就在所难免了。

最近在读世界与中国研究所的李凡老师著的《中国民主的前沿探索》一书,该书本是在香港出版,上次去三味书屋听他的讲座时分到一本。我读书速度较慢,其间常会有些困惑和意见,偶尔记下来权当是读书笔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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