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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参加Feel Good World沙龙,有一个叫做乐创益的公益组织上台介绍,他们据称是建立设计师和劳工间的联系,让设计师的小众产品也能投入市场,让更多的劳工有工作。回来查了下,原来我在中关村逛过的创意市集和他们是合作关系,那次的确见识到很多非常有意思的设计。

介绍中他们提到公平贸易(Fair Trade)的概念,公平贸易在欧洲比较流行,在国内还比较陌生,维基百科上的定义是:公平贸易是一种有组织的社会运动,在贴有公平交易标签及其相关产品之中,它提倡一种关于全球劳工、环保及社会政策的公平性标准,其产品从手工艺品到农产品不一而足,这个运动特别关注那些自开发中国家销售到己开发国家的外销。

实际上对公平贸易一直有人批评这是另一种形式的补贴,但支持者声称由于信息不完全等劣势导致在一些第三世界地区“市场失灵”,而当地许多农民多半缺乏其他谋生技艺,无论价格如何低落,只能更加的依赖农作物。

在我查到的大部分关于公平贸易的资料里面,大半笔墨都是用来强调受惠农民和劳工生活有了多么大的改善,但是HOW? 不知道是不是参与公平贸易的热心人士做好事不留名,关于fair trade到底是如何运作的很难找到有用的资料,在google上刚敲出 “how F”就自动提示补全“how fair trade works”,看来对此疑惑的人还不少。

在国际公平贸易标签组织(FLO)的网站上我看到了一些案例,基本上大同小异,我举坦桑尼亚的咖啡豆生产联盟Kagera Coffee Union (KCU)为例,他们的具体举措是:

  1. 自己建设出口办公室,缩短产业链;
  2. 建设速溶咖啡厂提高附加值;
  3. 传统产品转有机产品,提高附加值;
  4. 自己建银行,提供低息、小额的贷款。

读者可能都听过那个斧子煮粥的故事:从前有个穷人因生活拮据便到邻家一位吝啬的老人那里去讨碗饭吃,他知道直接表明来意是肯定不行的,便事先带了把斧子。见到邻家老人后穷人说:”我有一把神奇的斧子,如果把它放到沸腾的锅里就可以煮出美味的粥来,只因我家中贫穷,一无所有,所以想借你家锅来煮碗粥喝。”老人听说斧子可以煮粥,不但感到好奇,还想到反正在自己家绝对不会吃亏的,便爽快地答应了。

穷人让老人帮忙用木柴生起了火,然后把斧子洗干净放到锅里煮了起来。等到水烧开后穷人亲自品尝了一口后禁不住赞叹道:”真是太好喝了,我从来没有喝过这么美味的粥,要是再加点燕麦粉就更好了。”老人便急忙拿来了燕麦粉,而后穷人又用同样的方法让老人心甘情愿拿来了盐巴、青菜和肉片,就这样一锅粥做好了。

对于这锅粥,起作用的到底是那把斧子还是燕麦粉、盐巴、青菜和肉片呢?同样的道理,以上的举措无一不是市场行为,这与公平贸易组织何干呢?Kagera Coffee Union也不过是一个事实上的大企业,公平贸易组织具体干了什么呢?实际上公平贸易最大的两个组织:国际公平贸易标签组织(FLO)和国际公平贸易协会(IFTA),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发认证,贴标签,号召消费者去购买有认证的产品。本来由政府来设置五花八门的监管机构已属多余,可现在NGO不去做正事,反倒来做政府做过的恶,徒增交易成本。

在沙龙上介绍时,他们说打算设计一种标签挂在公平贸易的产品上,标签上有该产品的设计者和生产者的照片与介绍,让消费者知道他的购买帮助了什么人。这个主意其实蛮有创意的,不过仔细想想大有问题。钱钟书写了《围城》后,有洋女士一定要认识下作者,钱钟书推辞说:“假如你吃了个鸡蛋觉得不错,何必非要认识那个下蛋的母鸡呢。” 一支铅笔从生产、运输到销售都要经过伐木工、石墨矿工、漆匠等无数人的手,消费者已经付过了钱,又有什么理由去一一认识这些生产者呢?可能有人会说,公平贸易所帮助的劳工尤其贫穷和辛苦,那好吧,就拿咖啡豆农民来说,请告诉我有几个农民不贫穷不辛苦?如果受过更好的教育,有更好的条件,他也就不必去种咖啡豆了吧。况且你帮助了这些农民打开了销路,可能有另一些农民的产出就卖不出去了。就算全都帮得过来,那生产出那么多咖啡豆价格一定要下跌,否则你打算填鸭似的往消费者嘴里灌吗?

两年前我在零频道看过一个纪录片叫做《黑金》(Black Gold),片子谴责咖啡产业中的四家大型公司: Kraft(卡夫)Nestle(雀巢)Proctor &Gamble(保洁)以及Sara Lee(美国食品公司)控制了全球超过70%以上的咖啡豆交易和进出口。他们并不直接从非洲收购,而是通过中间商/非洲本地供应商等中间环节供货,然后在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市场上博取有利可图的价格再把原豆消化给全球各地的加工商。中间往往经过6,7个链接的层层加价,到最终零售的时候往往比成本高出十几倍

照这种逻辑任何中间环节都是剥削,都不该存在,连货币都不该存在,通货膨胀还容易有损失呢,干脆退回到原始社会以物易物算了。

而且这种指责跟我们当年批判投机没有任何区别,实际上中间供应商可以迅速找到生产者和需求者,节约各种交易成本,而期货市场分散了风险,保证了产品的稳定供应。产业链长必有产业链长的原因,没有人神奇到可以生生插入一个毫无用途的中间环节。倘若真的发现无用或低效,那么恭喜你,你发现了一个大大的商机,利用还来不及,何来抱怨。

咖啡种植者曾经组建咖啡生产国联盟(ACPC)试图通过劝说咖啡生产国削减出口来刺激价格,然而收效甚微。反过来讲,如果收效颇丰倒是活见了鬼,这跟前几年国内的电视机价格联盟的不攻自破是一个道理,不必多说。

至于垄断的指责,薛兆丰已经说得很清楚,只要不是行政垄断那就不是真正的垄断,“垄断者”始终被潜在的竞争威胁和制约着,收益的始终是消费者。

公平贸易还有一个概念是公平价格(Fair Price):公平价格,是透过对话及参与所形成的一种相互同意的价格,它不只包含了生产成本,同时也符合了社会正义与环保的原则,它提供了生产者公平的报酬, 同时也考量男女平等同酬的原则,公平贸易商保证尽快的付款予其伙伴,以帮助生产者能度过收获前期或生产前期的财务状况。

就是说当我们在超市捡起一瓶咖啡的时候,不仅要衡量它的生产成本是多少,还要考虑它符不符合社会正义与环保的原则,我付的钱有没有给男女平分,消费者需要考量的还真多。可是当我伫立在咖啡货架前左思右想的时候,我为此耗费的时间成本又改怎么算呢?

巧言令色鲜矣仁,不要看一个人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说什么话,而要看他做什么事。同样的产品,他会愿意买更贵的公平贸易产品吗?公平贸易的倡导者劝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多花一点钱去买有公平贸易认证的商品,因为生产者生活很困难,这对他们是帮助,况且有认证的商品“质量要更好”。我要说的是,消费者不是傻瓜,如果质量更好味道更佳,自然愿意多出钱,不需要什么公平贸易的噱头同样能在市场上站稳脚跟。但如果公平贸易的产品跟其它产品并无二致,却让消费者多掏钱,这不是施舍是什么?

实际上我认为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这个概念也是有问题的,我相信很多企业家可能更看重社会效果而非利润,就是说出发点和求利润的企业是不一样的,不过这一点不重要,市场和消费者也不关心,重要的是效果:劳工有工作有钱赚,消费者能买到需要的产品。但企业没有利润是决计做不起来的,否则就成了慈善,是纯奉献。

我得说为公平贸易做事的人也是发现了商机的人,他们看到了产业链的什么地方可以缩短,看到了哪里可以提高附加值,他们完全可以通过办企业来让大家都获益,不需要苦行僧似的非要通过公益的形式无偿帮忙。

我不想一棒子打死,很多社会企业的确是心系百姓。我在这里大放厥词无非是想提醒诸君有些概念拿来捧未必是好事。给市场发错了信号,不仅造成极大浪费,对帮扶对象来说可能是帮了倒忙。那些帮扶对象本可以有尊严的活着,不要让他们在感谢党和政府后面再加上感谢社会企业。

说回公平贸易,平心而论,他们对关税和补贴等贸易保护进行谴责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对这些制度性的障碍才是我们要全力去对付的。至于手里的那把斧子扔掉也罢,否则发展下去没准哪天又要加把镰刀,公平贸易中普遍的集体合作社形式已经让我们看到了这种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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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14日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面对台湾联合报关于ECFA的提问,温家宝回答:商签这个协议应该把握好三个原则:第一,平等协商;第二,互利双赢;第三,彼此照顾对方的关切。还表示会通过减免关税,早期收获实现等方式给台湾让利。

对此国民党籍立委吕学樟转述,针对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商签ECFA,大陆透过减免关税、早期收获实现对台湾让利的说法,多名立委认为不妥。建议行政部门往后触及大陆“让利说”时,应修正为两岸谈判对等互利、争取台湾最大利益。行政部门认同这项提议,同意将“让利说”修正定调为上述说法。

台湾绿媒《自由时报》也特稿讽刺温的“让利说”是个“假议题”。

无论温家宝如何表述,大陆政府如何给自己脸上贴金,台湾实不必为这细枝末节浪费心思。只要看上去很美的政策也能够落实的很美,只管闷声发大财即是。

据美国资深两岸问题专家谭慎格所言,十年来看到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自由贸易协议(FTA),没看到这些与中国签约的国家得到什么好处,像东协国家与中国的经贸往来,也都显示是中国获利,泰国农民本以为其农产品可藉此输往中国,但没想到,后来泰国市场却充斥中国的农产品。

谭慎格的此番言论反映出他对经济常识的极度缺乏了解:关税壁垒是阻碍资本和劳动力流动的最大障碍,实力日渐壮大的工会农会挟天子以令诸侯,明明有更需要收入的求职者愿意以更低的薪水就业,明明有更多的选择让企业降低劳动力成本,工会农会却要搞劳动力市场垄断,霸着工作岗位左右通吃,上演公交车效应。拿呼声最响的台湾农民来说,如果台湾农业受到大陆农产品的冲击,说明大陆农产质量高或者价低,台湾农民应该把挑战当机遇提高产量和质量,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而不是反其道而行维持自己产品的低质高价。台湾不光有生产者,还有消费者,自由贸易和充分竞争最重要的获益者也是消费者,而消费者没有义务为个别封闭行业的高成本买单,生产者也不能绑架消费者,况且每一个生产者同时也是消费者,以垄断的生产者身份多得的一点小利一转身就会在消费间被消化掉。更何况资本如果无利可图,即使有壁垒也比劳动力流动的畅通,如果台湾不趁机在阵痛尚可忍的条件下,在两岸贸易的小范围中迎接挑战接受调整,那么东协加三等更大范围的自由贸易势必给台湾带来更难以承受的剧痛。

即使金融危机使人们对华盛顿共识产生了质疑,反全球化的气焰稍长,但自由贸易依然是今天世界经济的发展方向,绿营逆流而动最终只能走向闭关锁国自绝后路。

对台湾是文化沙漠的批评常见于报端,年轻人缺乏国际视野,问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汉。无论电视还是报纸,娱乐八卦永远占据头版,精神世界一览无余,媒体的肤浅却不能开罪于媒体,它们只是一面镜子,折射出台湾民众自身的肤浅。大陆对其国际空间的打压固然是一个原因,台湾人自身的固步自封却更为致命。外部空间尚可拓展,内部寡欲却回天乏力。从经济交流开始逐渐扩展到文化交往,对台湾的方方面面都有泽被后世的好处,如今有一个机会摆在面前却不利用,让人不得不惋叹这种短视。

为弱势群体奔走呐喊固然值得肯定,但绿营却愈来愈表现出明显的民粹主义倾向,只成了弱势群体的高音喇叭,却丝毫不为长远计。绿营不能为了选票再纵容选民的不理性,如果他们真的自视为选民着想,应该设法为这些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劳动力提供提高劳动力素质或就业转向的机会,这对他们来说才是真正有意义的帮助。

就在温家宝答记者问的同一天,台联结合民进党与五十个团体举行反ECFA大誓师,前副总统吕秀莲痛批马英九总统为签ECFA自我矮化、 有辱国格,台联党主席黄昆辉指马英九要强渡关山,让人民忍无可忍,大家应集中意志拚ECFA公投联署,让马二○一二年付出代价,做不成总统!

ECFA的争议与其说是经济考虑,倒不如说是蓝绿阵营间的政治博弈。今天台湾的政治气象已经陷入了意识形态对立的胶着局面。所有的议题最终都变成了标榜政治正确的游戏,动辄给对手扣上“卖台”的标签。冷眼观之,这倒像极了大陆当年的“两个凡是”,只是内容有些不同:凡是对方的提案我都反对,凡是我方的意见我都拥护。双方缺乏信任,绿营上台蓝营就倒扁,蓝营上台绿营就呛马,政府毫无稳定性可言,整日耗费心机互相角力。我们一方面当然乐于看到台湾民众对政府监督的到位,另一方面却不得不为政治架构难以良性运转而忧心。台湾的民主化进程的确不容否定,但台湾在族群分裂的弯路上走得太远已经严重影响了台湾的长久发展,对大陆未来的政治方向也可能起到很坏的示范作用。

对于ECFA,马政府如何做到公开透明,让台湾民众了解整个过程,把民众的不信任降到最低,不仅事关经贸发展、两岸关系,更关系到台湾政治能否回到良性发展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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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一次周末比工作日起得还早,爬起来去洪范听这期的讲座——《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研究。洪范的讲座不同于别处的一言堂形式,而是邀请多位各领域持不同见解的学者共同讨论。这种类似于圆桌会议的形式经常会把针锋相对的意见陈于台上直接碰撞,更富思辨乐趣。这次主讲人是夏楠律师,去了才知道夏楠是邓玉娇案的辩护律师,也是传知行的研究员,今天汝清老师告诉我夏楠是85年生人,我看得出他很年轻,却没想到比我还小,又汗颜了。

对于《劳动合同法》的诟病自立法之初就接连不断,更有学者断言此法未及实施,既已失败。如今已经实施二年,夏楠根据自己的调查研究给做了下介绍,具体调查内容传知行有小册子供下载,地址如下

http://www.zhuanxing.cn/mainr_view.aspx?id=455&class=4

夏楠律师主攻刑法(所以会参与邓案),一位评议人故意问了下他的方向,弦外之音大概是认为夏楠对《劳动合同法》了解有限。关于《劳动合同法》属于经济法还是社会法,会上也有争议,不过参与制订者则强调这是社会法,目的不言自明,不为干预经济只为社会公平。对这种回避实质的论述我实在不敢苟同,此法条条染指经济活动,刻意不谈则有掩耳盗铃之嫌。

谈到经济学,夏楠既是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的研究员,经济学环境的浸淫自不必说,了解传知行的人也都猜到他应该是站在古典自由主义的立场对《劳动合同法》评论。而这本小册子与其说是法律评估,倒不如说是经济学实证。

《劳动合同法》的效果是典型的政府干预市场造成的后果,典型到堪称教科书的程度,已经让我怀疑用不用老拿它说事儿了。如果决策者懂一点经济学常识的话,不需要试点都能推导出此法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我仅从最低工资、劳务派遣和社会保障三方面做一点引介,其他详细内容参见小册子。

最低工资

《劳动合同法》的最低工资不同于西方工会对劳动市场的垄断,并非是要“保障劳动者的议价权利”,而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延伸,本质是以工代赈。荒谬的是,一个劳动力按照最低工资标准领取的工资和一个家庭所有成员领到的最低保障金基本相同,如此,劳动者为何不歇在家里领低保,有什么理由和积极性去工作呢?

夏楠认为最低工资制本质是一个公平问题。例如广东省对本省户籍人口的统计,《劳动合同法》并未降低本省劳动力的就业率。不过劳动力市场可并不是只有本省劳动力一个市场,还有外来务工人员的另一个市场。对于这些人,由于最低工资的规定使企业边际成本上升,企业宁可少雇点人,尽量雇佣熟练工,这样失业率实际上上升,而且技能不足的劳动力永远得不到锻炼的机会,而这些统计局的统计数字当然不会包含。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现在主要是在接单工业,特点是临时性,无裁员,无补偿金,无劳动争议,而且劳务派遣有效降低了社保费用,因为社保费用按派遣企业所在地算,一般肯定比工作地标准低。《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若干义务给派遣企业,于是派遣企业对劳工收费更高。实际上劳务派遣现在不光针对低端就业群体,高端就业群体也广泛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因为在低端就业领域雇佣合同工和派遣工在成本上已经没有太大差别,反倒是高端就业领域因为工资差别大,雇佣派遣工能节省不少成本。

社会保障

根据调查,对于三险中的医疗险和工伤险劳动者还是比较需要,而养老保险则不受欢迎。根据2009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解读,农民工享受养老保险是要以持续就业且缴纳保险费为条件,且原则上不能退保。对于流动性很强的农民工来说,当然不愿意如此。更何况即使能够退保也只能够把个人缴纳的部分提出,而企业缴纳的部分则沉淀在本地社保基金里,使本地人口获益。如此劳动力得不到好处,企业更负担沉重,所以雇主宁可多付加班费不想多雇人而多缴保险费。再加上如今农村养老金过低,即使缴纳保险金也没有多少保障,而政府在遥远的未来是否能够如约兑现也是未知数,这两年正在考虑延长工作年限推迟退休的讨论更让人们忧心。

这里我有一点好奇的地方:现在应该是劳动力数量最多,人口红利最大的阶段,而且社会保险也占到了工资的30%左右,为什么社会保障的压力还这么大?未来老龄化时代来临的时候矛盾恐怕更加难以设想。

社科院专门从事企业管理研究的张金昌研究员表示,《劳动合同法》对技术市场影响尤其坏,不允许保证金,没有保密补偿,高技术很容易被转移出去。一个技术人员跳几次槽,技术就都被转移出去了,高科技企业就没有了创新动力,无奈之下只能尽量使用自己人,结果慢慢变成了家族企业,如比较著名的金蝶、用友,都已经走上了这条路。销售行业也一样,一个生手锻炼到熟手,价格秘密等都熟悉,企业这时候倒变成了弱势群体。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不过也明确排除了用人单位付出了培训费用和违反竞业禁止的两种情况。但为什么还是会出现这种情况,张金昌没有做进一步说明。

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中美战略合作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周大伟先生因为自己也开公司,就现身说法,表示他现在雇人非常保守,而且尽量拖长试用期,也不去雇佣会生小孩的女性。实际上根据弗里德曼的描述,美国也走过了一个从保护雇主转向保护雇员,现在又回到保护雇主的道路。当然这种说法会有歧义,这里绝对不是资方与劳方的对立博弈,而是从保护和鼓励创办更多企业的角度出发。

不同意见

《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常凯认为,此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虽然不被企业认同,但是理念先进的跨国企业自己都主动接受,它对劳动力的忠诚度和工作积极性都有很大帮助,而中国企业显然还没认识到这点。我个人认为这个逻辑是有点问题,企业在市场中优胜劣汰,经营理念先进的企业自然会更赚钱,如果认识不到这点导致经营失败,其结果会由企业自行承担,实在没有理由让外界告诉他该怎么做。

常凯还提到国外企业的成本利润全公开,资方只要拿应得的部分。根据普华永道的调查,薪酬成本占中国企业总成本的比例为7.8%,而欧洲和美国的这一占比分别为21.9%和33.9%。对于这组数字当场就有人指出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企业的经营成本并非只人力成本一项,其他成本过高很容易压低人力成本的数字。比如中国企业的公关费用一直是很大的一块,而且通常是灰色的,不易统计,再加上目前的税费之重,作为唯一的可控因素人力成本的比例偏低就不奇怪了。

中国纺织协会的梁晓晖研究员认为在今天体制环境不改变的前提下,中国缺乏商业机制,所以没法指望市民社会的主动转型来提供劳工待遇等问题,所以《劳动合同法》的保障是必要的。对于这种说法,我认为这恰是说明今天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创业环境恶劣企业创业门槛高风险大导致企业数量少,而求职者众,竞争之下自然就有人愿意接受低薪。

会上有人质疑夏楠的观点,举了北大一位老员工的例子:老员工把生命中最宝贵的阶段都奉献给了单位,单位不需要的时候就轻易辞退,实在有失公平。

其实贯穿于这个研究的一个重要角色就是失语的第三方——求职者。从上面提到的最低工资、社会保障、劳务派遣等几个方面都看出《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后果是导致企业缩减员工,求职者就业困难。北大老员工的确值得同情,但他之所以被辞退,是因为他背后站着一个愿意以更低待遇得到这个岗位的求职者,他的境况应该比老员工更糟,更需要这份收入(否则不会降低要求)。现实中的例子是珠三角的港商台商已经纷纷撤资,转战东南亚。

中国这个国家真是很有意思,虽然绝大多数领域不自由,却依然有少数地方比任何国家都彻底的自由,例如西方企业中工会的势力过大,垄断劳动力市场,中国干脆没有工会。在很多国家开始反对全球化,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情况下,中国高举全球化的大旗。当然这两例中政府的理由不同,前者是为了维稳,后者则出于经济数字增长的工具理性。

会后还有人抱怨经济学太宏观太理论,言下之意是不懂得真实世界的运作是什么样子。我想经济学是社会运转的舵手,靠观察经济规律来把握宏观的方向。如果宏观方向有误的话,具体政策运作的越高效灾难就越大。我常喜欢举《朗读者》中大屠杀执行者的例子,高效率的犯错很容易酿成惨剧。这个例子可能有点严重,但道理相同的例子随处上演。

对与会者的讨论,我的总体感受是,《劳动合同法》是个错上补错的恶性循环。第一个错是指创业门槛高,第二个错是阻碍就业。中国民营企业对GDP的贡献达到70%,吸纳就业人口更达到80%,而占用的社会资源却极低。所以与其硬性提高劳工待遇,不如把精力放在打破行业垄断,改善融资环境,降低创业门槛上,让劳动力市场上买方数量提高,劳工待遇也自然而然的会水涨船高。

还有两个会上有争议,我也很想知道答案的问题记下来,希望以后仔细观察:人口红利到底没有用完?民工荒的成因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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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Google Reader上读到朋友分享的一篇文章:“反一次性筷子”的闹剧该收场了。我不太习惯在自己博客里转载别人的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以下地址阅读:

http://blog.qq.com/qzone/739083469/1265705406.htm

不知道是不是性格的缘故,我总喜欢不时的挑战下自己的固有思维,所以对这篇文章很感兴趣,加上我从高中开始因为环保主义的影响拒用一次性筷子长达七年,经常包里塞着一双钢筷走到哪吃到哪,就差再自备一只碗就可以要饭了。

虽然我没有办法去一一查证,不过还是觉得这篇文章证据比较靠谱,因为亲戚做过木材相关生意,对木材的昂贵有点了解,所以对绿党所宣传的一次性筷子破坏原始森林的说法也一直很困惑。读完这篇文章我觉得去魅作用很明显,所以就转贴到了豆瓣小组里,没想到反映强烈,很多人推荐和讨论,大家的宽容也出乎我的意料,我原以为难免会有谩骂的情况。

我这里想说的是看到帖子里有很多豆友质疑速生林木种会破坏土壤导致沙漠化,针对这个质疑我写了一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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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朋友质疑速生林木种会破坏土壤导致沙漠化的问题,我对这些树种不了解,不清楚是不是真的有这种问题,网上查了下也没有看到相关的论据,这就要专业人士指点了。

不过曾看过几本经济学的书,稍懂了点经济学规律,我从经济的角度讲一下,就是环境会恶化本质上是因为产权不明晰造成的,河流会被污染是因为这条河流不属于任何人,是无主之地,所以人人都来揩它的油,就出现过度捕鱼投放垃圾等问题,如果它属于某个个人(当然管理成本太高技术上有难度),自然有人去尽心管理自己的财产。同理,如果速生林的确会破坏土壤造成地力的下降,那么林地的所有者肯定就不干了,因为如果自己的土地真的沙漠化了,他的地就不值钱了。所以对于这个问题应该让产权所有者去担心,消费者不必考虑太多,市场自然会找到最合适的配置。

当然我们国家土地制度比较特殊,不过据我了解林地的产权已经放开,虽然有年限,但也足够长到林地所有者要为将来的长远利益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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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电影《教育家》(Die Fetten Jahre Sind Vorbei)里有这样一句话:年轻时不激进是没人性,年老时不保守是没头脑。环保主义者的关怀我很理解,我也曾经很绿,只不过行动前最好先仔细考虑下这会带来什么样的连锁反应,不要好心办了坏事,人类的认识能力是极其有限的,事情的发展往往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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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之间关于网络审查与自由的谈判还在进行当中,分裂成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两大阵营的网民都在等待着另一只鞋子的落地。对依赖 于谷歌各种服务的用户来说,这段等待尤其漫长。谷歌自2006年进入中国后推出了大量的本地化服务,Google地图,Google音乐,Google输 入法…这还不包括Gmail,Google Reader,GTalk,Google日历等包括中文版而不区分地域的服务。谷歌如若退出中国,这些用户将会面临两种情况:
一是谷歌的主业,一个脱离了网络审查的搜索功能更强大,Gmail,邮件组等服务更安全。不过针对中国的本地化服务必将停滞甚至开始缩水。
二是中国推出白名单制度,谷歌的各项服务都被挡在防火长城之外,彻底淡出中国网民的视线。
对于我这样的Google重度用户,第一种前景让我痛并快乐着,第二种则是灾难性的打击,即使会翻墙,与其他Google用户的交流也大打折扣。
面对两种都不甚乐观的前景,我不禁要问:退出中国是不是谷歌的责任,企业责任的边际在哪里?
谷歌的座右铭“Don’t be evil”让人肃然起敬,当初进入中国的初衷也是冀望此举能够改善中国网民的网络空间。如果当初谷歌因为中国的政治环境糟糕而拒绝进入这个国家,转而直接提供中文服务,那么它今天可能不会面对伤害用户的风险。既然接受了这个挑战进入中国,并且培育了大量的用户,这时候突然说走,委实让人难以接受。谈恋爱可以谈不拢就各分东西,而企业却不能说收了钱不替人消灾就拍屁股走人。当然谷歌的盈利模式可能让它不直接向用户收钱,这是技术细节,丝毫不影响企业对用户负责的伦理。
企业唯一的责任是对产品的使用者负责。民众对政府要求过多的责任,政府就会把手伸出来要钱,权力也会扩张。对企业要求过多的责任,它们为了企业形象不受损 而被迫承担,做出“被动的公关”,民众要求越多,这种被动的公关成本越高,最后还是由民众自身来承担,更不必说企业核心的产品可能质量被忽视和企业不堪重 负的轰然倒塌。这样企业疲于公关,民众累于负担的恶性循环最后沦为一场昂贵的秀。
事 实证明谷歌进入带来的技术和引入的竞争,让用户的交流更便利,自由空间更大,近几年网络民意影响公民社会进程的作用有目共睹。谷歌应该继续用具体的服务扩 大这个国家自由的边际,而不是选择放弃。威权体制不具备任何同情心,谷歌的退出不会留下任何涟漪,当初进入中国的初衷和这几年打下的基础都将付之流水。
2006年2月,美国国会召开听证会,向思科、微软、雅虎、GOOGLE四家公司提出质询,质疑他们配合中国政府的网络审查。
我 想企业对政府的不正义要求所采取的举动应该区分为积极配合和消极配合:思科知道自己的设备会被用来支持网络审查,他可以选择不卖,否则就是积极配合;微 软、雅虎可以以保护用户隐私为原则拒绝提供邮箱密码,否则也是积极配合,我猜应该还没有强制力逼他们那么做,否则那几个Gmail用户就没有必要动用黑客 来侵入了。对于思科、微软、雅虎,它们的道德让人质疑,严重点说是犯了汉娜·阿伦特所说的“平庸的恶”(the banality of evil)。谷歌没有把用户信息交出去,没有把谁置于危险的境地,它已经守住了道德的底线,虽然消极配合的做了搜索结果的审查,但它尽了力,我们不该期望 它做出更多,给它压上不该承受之重,毕竟它带来的远远多于我们失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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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武的《金融的逻辑》一书,从经济的角度切入探讨文化制度形成的背后因素,阐释金融对人类社会的作用和意义。虽然我对其中的一些观点还有质疑,不过这丝毫不影响它给我带来的醍醐灌顶。

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说:发展就是使个人更自由。本书提到自人类社会形成以来,人类的制度性文化总在随着生产力和金融市场而演变,其整体方向是个人自由空间的最大化,发展就是使个人自由。最初在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时,为了抵御灾害和野兽的侵害,人们迫不得已接受氏族公社的公有制(一万多年后,有些地区倒退回这种原始公有制,只不过那时候叫人民公社),牺牲个人和家庭的自由。一旦农业使人的独立生存能力稍微提高,人们的基本生活单元就从氏族公社缩小到宗族、家庭,人们连成紧密的家庭关系来规避未来的风险和大额开支,在中国,生儿育女是为了“养儿防老”,帮助宗族是为了将来族亲也同样能够帮助自己,本质上来讲儿子和族亲是活的金融保险,孝道和信义则是契约,保证未来的保险能够兑换。这种关系的捆绑已经深入到每个人的心里,那么当时的法律会有连坐、诛九族等惩罚也就不奇怪了。到了工业社会,生产能力远远超过人的温饱需要,金融市场的发展又将经济互助交易功能从家庭中剥离出来,宗族缩小到离个人更近的“家”,进而个人又从家庭的经济制约中得以解放,给他以最大自由追求自己精神世界的最高境界,是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解放了个人。

这让我又想到了责任这个概念,究竟什么是责任,它从何而来?如果我们每个成年人都有手有脚,心智健全,为什么会要求他人为自己负责?如果家人、爱人、朋友之间有爱的话,为对方做的事应该皆出于自愿吧,如果是迫于压力的话,还谈什么感情呢?以抚养子女为例:一户只是尽到基本的责任,保证孩子的衣食住行和受教育权,其他不管不问;另一户则出于父爱母爱,不仅提供基础条件,还呕心沥血身体力行。请问在这场责任与爱的PK当中是哪方胜出呢?当然,我彻底的质疑责任这个概念是由于它的外延被人为的扩大了,但这不是彻底的否定它,责任到底有没有?有!这里有个前提:在发生交易的时候。商家有责任,因为消费者付给他钱;政府有责任,因为它花纳税人的钱。如果你要强调父子间的责任、夫妻间的责任,对不起,你们之间谈的不是感情,是交易。

我最近在读的另外一本书《美国地方政府治理案例调查与制度研究》里提到:美国的基层政府里面,只有少部分是领薪水的公务员,而大部分工作人员是志愿者,他们来自各行各业并分布在各个专业委员会里,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公民,而报酬只有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点点补助。不过完全没有必要为他们感到不平,因为所谓志愿,是对这份工作的热爱,他们把这当成自己的事业来做,并从中得到满足。我又想起在晏阳初图书馆和英强兄的一次谈话,我问他来到这里搞乡村教育是否会觉得放弃了很多东西,他很干脆地回答我:没有,因为我在这里找到了价值。还有王正阳小弟和其他长期志愿者,耐得住寂寞跑到偏远的山区里图的是什么?我告诉你,因为他们“对这片土地爱的深沉”。

18

2006年我甫一毕业来京工作,第一件事自然就是租房,也就是这次经历让我交了两千元学费,认识到江湖险恶和我的很傻很天真。当时那位鼠目獐头一看就不是好人的“房东”把身份证、房产证甚至户口本都让我一一过目后,成功地获得了我的信任,在我把钱交给他的几个小时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更倒霉的是和我合租的德国室友,损失了六千元。当我们去派出所报警的时候,由于骗子的手机号码非实名登记,被警察告知“管不了”。

这件事我以前写过,题目是“强烈拥护手机号码实名制”。OK,我承认我很矛盾,实际上无论是手机号码还是上网,对于实名制,我和众多网友一样,不仅不“强烈拥护”,还“强烈反对”。原因不用我多说,当老大哥盯着你的时候每个人都会意识到自由有多珍贵。我虽然不像许多聪明人一样,身披五色马甲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但也会有意识地将网络ID与真实身份分离开来。我不喜欢频换马甲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希望自己在网络上的一些操作被某些网络服务记录下来,从而使自己的生活或者是思路变得traceable,这样不仅便于回溯过去的某些操作,而且能根据统计来发现自己的偏好,并据此来做些调整和优化。当然,这个前提是那些网络服务能够被人信任,起码保证他不会作恶,我的数据被他记录下来会是安全的,否则如果这些数据同样对其他人traceable,那我无异于脱光了裤子还让人拿着放大镜仔细瞧。事实上如果是在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人们是愿意让渡出一部分隐私的自由来换取更大的便利。而且很多服务业也可以根据消费记录来为消费者量身定制出一套贴心的消费计划。消费者便利,服务商获利,实在是一个Win-Win的结果。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消费者对隐私的关切就低些,“9·11”恐怖袭击之后,美国国家安全局获得总统布什许可,可在没有法院特许状的情况下在国内秘密实施窃听。2005年12月,此事因《纽约时报》揭露而曝光,并引起舆论哗然,美国国民抨击这一行为侵犯公民自由权,并迫使布什决定停止这一活动。

可我为什么还会“用户手机号码实名制”呢?这是在是一个无奈的选择,是试图用隐私权换取信用环境和降低交易成本的权衡。因为我一介草民,既不会杀人放火,也不会反动颠覆,那点猥琐隐私,老大哥也只当我是个小屁孩儿而已。可假证泛滥造成的官方证件没有公信力,民间契约没有说服力则实实在在地影响到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以我之后的历次租房为例,这已然把我逼成一福尔摩斯:对方讲话时有没有顾左右而言他、眼神有没有飘忽不定、房间里的摆设是不是他自己的……信用环境的丧失殆尽造成的是交易成本的大幅上升,道德和价值评判标准的大幅下降,这些缺位了就不是一朝一夕能够重建的起来的。

当然,实名制的法子难免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嫌疑,更靠谱的保障大概唯有独立而完善的司法制度。西方的信用体系为什么那么完善?他们的契约精神是如何形成的?究竟是契约精神推动了司法的完善还是完善的司法孕育了契约的精神?对这个问题我显然还给不出答案,不过对于另外一个原因——宗教,我倒有深切的体会。曾经跟英强兄夫妇讨论宗教的时候,新月同学对我说:我们信徒之间都信仰一个共同的上帝,他就像一个共同的家长庇护着我们,在他的下面我们可以互相信任,当时我就明白了这个“头上三尺有神明”,每个人都直接向上帝负责的概念。事实上在美国,一些民间的经济来往甚至不需要契约,只要了解下对方所在的教会就能够互相信任,教会在这里起了一个公证部门的作用。

中国社会就没有存在过良好的信用环境吗?好像也不尽然,雷颐在“生活的历史最重要”的讲座里讲到五六十年代的时候,小孩子上学放学自己挂着钥匙坐公交,太小的家长甚至会委托陌生人照看一下,根本就没有坑蒙拐骗的概念。对于这种信任,我觉得是根源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那时的国家就是一个大宗族,每个单位都是国家的孩子,被国家牢牢的控制住,以单位为家的孩子们就自然而然地同仇敌忾、互相信任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倒不如说那时候的人们把国家作为信仰,把毛作为上帝。不过这是以几乎全部的自由来换取的信用,相信今天除了部分极左翼,没有人愿意再付出那个代价。

有人又提出拥儒学为国教,以此克己复礼,重建传统信用秩序。正如陈志武在《金融的逻辑》中所说:在传统中国人口流动少、市场范围窄的情况下,儒家文化或者任何传统社会的文化都能胜任这些保证信用、促进契约执行的功能,但是今天公路网、铁路网、空运网等发达,交易金额巨大的情况下,自由成本奇高的传统文化就鞭长莫及了。


13

美国比其他国家富有的本质在哪里?是创造出更多的财富?那么财富的本质是什么?是实业?农业和制造业?那么服务业呢?既然今天美国的服务业已经占到GDP的七成以上,是不是说明美国提供了极其优质的服务呢?可是他们究竟提供了什么优质的服务,使穷国和富国间的差距这么大。同样是理发服务,在美国和在中国可能相差十倍、几十倍的价格,但是看起来理发的服务质量好像很难有那么大的差别,打个极端的比方,如果实现了大同世界,国界消失了,人们可以自由迁徙,那么这种差别很可能就会逐渐拉平。它现在之所以存在,倒不如说是国界带来的成本,根据基本的“供求关系决定价格”的原理,在美国国界内的人由于收入较高,都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服务,价格自然就抬上去了。

这样看来好像创造财富的并不是服务业,那么到底是什么呢?前面提到由于收入普遍较高所以抬高了服务业的价格,那么为什么他们的收入高呢?我认为,这个财富的泉眼还在于农业和制造业这种实业。不过别误会,我得出这种结论不是要否定服务业,相反,我深深地认同关于服务业同样创造财富的观点,只不过这两个财富的含义有所区别。

之所以在美国服务业的比重如此之高,是经济模式高度发展的结果,实业所占的比例萎缩,不代表它不重要,此时的实业更像是不倒翁底部的铁块,虽然比例不大,密度却极高,作为全部重量的基础来保证不倒翁永远屹立不倒。今天的服务业可以说是“依附”于事业,为实业提供服务,并不断衍生,从而构建出多层次的、发达的服务业,以至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实业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而之所以说与“服务业同样创造财富”的观点不冲突,是因为实业者也认为服务业提供的服务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因此也乐于将实业创造的财富贡献给服务业,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务业也同样参与了财富的创造。不仅如此,今天的服务业高度发达,很多制造业从前期市场调研到后期的销售环节都外包给了专业的服务公司,加工制造只是其中很小的一个环,大部分成本都已经交给了服务业。譬如金融业,如果没有它把异地的资本和未来的收入流融入创业者的血管,今天的世界将会很不一样。这样看来,究竟是谁在创造财富,实在很难清清楚楚的剥离开来。

不过话又说回来,有人说: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技术,三流企业做产品。从纯粹追逐利益的角度看,这种说法当然没错。但是从经济的健康来考虑,没有地基的楼房肯定是危险的。当然这种担心有点杞人忧天,只要市场足够自由开放,看不见的手自会去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服务。

对于小国而言,由于国际市场的开发,本国实业缺位也问题不大,像新加坡就可以专心做金融和贸易而不必担心吃不上饭。但是对中国这样的大国,如果实业不完善,这个世界养得起我们吗?中学课本总提我国经济太粗放,要提高产品附加值才行。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各种类型的经济各司其职都要发展,实在没必要这么贬低基础产品吧。

以上的观点只是个人的一些胡思乱想,可能很山寨很不成熟,甚至可能一些基础概念都没有厘清,只是一直有这些困惑,希望有高人指点,闭门造车终究是找不出答案的。

其实再极端一点来解构:凭什么说农业和制造业是实业,服务业就不是呢?制造业不过是把各种原料加工组装成产品吧,农业也不过是将种子、水和肥料等加工到一块儿,这与用剪刀、染剂和洗发水加工出的发型有多大差别呢?也没见谁能凭空拉一坨大米或电器吧。

我看经济学总像个孩子玩毛线球,顺着理了半天却找不到线头在哪儿。有些时候想得多了就变得像打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演万物”。最近在读陈志武的《金融的逻辑》一书,据说是实在看不下去宋鸿兵的《货币战争》泛滥于江湖,于是搬出大炮打蚊子。《货币战争》上到机场书店,下到地摊走卒,都摆在最显眼处(虽然要我看二者并没有多大差别),我倒不是不相信群众的眼光,只不过金融业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趁着这次危机落井下石实在不地道。美国的金融业玩的多彩缤纷,倒是真略有过火之嫌,可我国金融业小荷才露尖尖角,也跟着喊疼还早了点吧。

金融的逻辑
金融的逻辑
07

关于宪政

李炜光老师说到一个有意思的事儿,就在前两年,他被邀请去河南大学讲座,题目跟今天差不多:宪政与税收。可刚到郑州,主办方就跟他讲:“李老师,这宪政两个字太敏感,还是换了吧,用民主都可以,就是别宪政,我们的通知都已经改了”。

宪政是指一种在宪法之下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宪政的实施首先要限制政府的权力,同时要保障公民的权利,并规定公民的义务。宪政是民主制度的基础和保障,同时也是对民主政治的制衡。宪政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政府(包括民主政府)权力的滥用,维护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权利。

简而言之,就是刘军宁的有限政府理论。如今学者谈宪政的已经很多,只要在gov的容忍范围之内,也不会有太多麻烦,不过只是限于学术讨论不免可惜。

关于税收

近两年税收收入增长明显,2007年全国GDP为246619亿,官方数据显示税收收入近五万亿,同比增长三成多,高于GDP增幅20个百分点。不过有学者算了一笔账,将未纳入到税收的项目加起来,实际上达到十万亿。抱歉我没办法找到确凿的数据来源,如果情况属实的话,税收就占到了GDP的40%以上,而计划经济时代最高的时期也不过如此,换句话说,现在成为建国以来税赋最重的时期。

实际上,改革开放后税收制度曾经相当宽松,最低时仅占GDP的11%,所以在上个世纪80年代地方和农村经济活跃。而94年分税制的出世让一切开始倒转,“一种中央财政实力雄厚、地方财力薄弱、国强而民不富的局面正在形成”。地方政府没钱,开始打土地的主意,卖地成风。虽然有人声称通过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税收的大部分支出还是在地方。不过国人好像已经习惯了隔着黑箱子与政府产生联系,所有的程序与操作仿佛都是在异次元世界完成。缺乏有效的监督,官员拨款的随意性,潜规则盛行,真正用来做实事儿的没有人知道有多少。而中央财政方面,关于国库殷实的轶事不断在坊间流传。很多人都知道每年11月份的“跑步前进”,中央财政到年末经常花不完,地方政府、国企、大学纷纷来抢项目,修高速公路、建校舍,总之要在12月31日前把钱都花掉,不能有结余。对于个人,这段时间也就开始收集各种发票用来报销。如此井喷式的突击花钱,其中的黑洞难以想象。

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它们提供了数量最多的就业岗位,尤其是在新劳动法出台后,企业压缩招聘,就业压力激增的情况下,该项贡献意义尤其重大。而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就是来自于这些企业,它们的税赋压力也最为严重,今年存款准备金率不断提高不啻为雪上加霜,境况进一步恶化,东莞地区的台湾企业也纷纷出逃。实际上在过去几年,由于赋税过重,很多中小企业把资金拿去炒房而不是用来投资再生产。国民经济最活跃的分子把资金和人力投入到不创造任何价值的房地产中,加入到吹泡沫的行列当中,其形势更是危如累卵。

关于出路

李老师自言也经历了一个思想转变,曾经以为税收是个经济问题,现在则认为是个不折不扣的政治问题。“民主的路径选择与中国民主之展望”讲座者王从圣先生也提出一个说法,认为传统上的“经济决定政治”并不正确,应该说政治决定经济才对。公民转型论坛前几期的“计划生育与法治”、“中国经济政策的制度基础”、“公民社会——兴起与前景”中,学者们也都把各自的领域的症结归结到政体改革上来,绝非偶然。

中国历史上令人扼腕的断层发生了多次:明朝本已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崇祯皇帝财政改革没搞彻底,大砍驿站却没有解决下岗再就业的安顿,逼得银川驿站的小军官李自成造反。清末老佛爷发表西巡谈话,施行改革,内阁已经初具模样,辛亥革命爆发了。也难怪秦晖会说赞成回到大清。究其原因,过去的政改都施行的太晚,等统治者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早已经来不及,导致历史一次次的反复。 延安时期的宪政搞得风风火火,引得各国媒体来采访歌颂,黄炎培问毛: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跳不出这个周期率的支配力,GCD怎么能找出一条新路避免?毛答道: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权利是把双刃剑,舞得不好就伤了自己,倒不如把它还给主人。重税固然保证了政府的强势地位,不过如此竭泽而渔,人民也难以供养不断膨胀的无限政府。

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每周都会邀请专家学者从不同的专业领域谈民主化转型,以期达到思想启蒙的宣传作用。每次听完一个主题,我脑中的相关概念就全部推倒重新建立,给我一个完全不同的角度去思考。 诸位老师说的好,未来的希望在于民主思想的启蒙,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公民社会的建立。

由衷地感谢传知行和投身于这项事业的老师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