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甫一毕业来京工作,第一件事自然就是租房,也就是这次经历让我交了两千元学费,认识到江湖险恶和我的很傻很天真。当时那位鼠目獐头一看就不是好人的“房东”把身份证、房产证甚至户口本都让我一一过目后,成功地获得了我的信任,在我把钱交给他的几个小时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更倒霉的是和我合租的德国室友,损失了六千元。当我们去派出所报警的时候,由于骗子的手机号码非实名登记,被警察告知“管不了”。
这件事我以前写过,题目是“强烈拥护手机号码实名制”。OK,我承认我很矛盾,实际上无论是手机号码还是上网,对于实名制,我和众多网友一样,不仅不“强烈拥护”,还“强烈反对”。原因不用我多说,当老大哥盯着你的时候每个人都会意识到自由有多珍贵。我虽然不像许多聪明人一样,身披五色马甲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但也会有意识地将网络ID与真实身份分离开来。我不喜欢频换马甲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希望自己在网络上的一些操作被某些网络服务记录下来,从而使自己的生活或者是思路变得traceable,这样不仅便于回溯过去的某些操作,而且能根据统计来发现自己的偏好,并据此来做些调整和优化。当然,这个前提是那些网络服务能够被人信任,起码保证他不会作恶,我的数据被他记录下来会是安全的,否则如果这些数据同样对其他人traceable,那我无异于脱光了裤子还让人拿着放大镜仔细瞧。事实上如果是在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人们是愿意让渡出一部分隐私的自由来换取更大的便利。而且很多服务业也可以根据消费记录来为消费者量身定制出一套贴心的消费计划。消费者便利,服务商获利,实在是一个Win-Win的结果。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消费者对隐私的关切就低些,“9·11”恐怖袭击之后,美国国家安全局获得总统布什许可,可在没有法院特许状的情况下在国内秘密实施窃听。2005年12月,此事因《纽约时报》揭露而曝光,并引起舆论哗然,美国国民抨击这一行为侵犯公民自由权,并迫使布什决定停止这一活动。
可我为什么还会“用户手机号码实名制”呢?这是在是一个无奈的选择,是试图用隐私权换取信用环境和降低交易成本的权衡。因为我一介草民,既不会杀人放火,也不会反动颠覆,那点猥琐隐私,老大哥也只当我是个小屁孩儿而已。可假证泛滥造成的官方证件没有公信力,民间契约没有说服力则实实在在地影响到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以我之后的历次租房为例,这已然把我逼成一福尔摩斯:对方讲话时有没有顾左右而言他、眼神有没有飘忽不定、房间里的摆设是不是他自己的……信用环境的丧失殆尽造成的是交易成本的大幅上升,道德和价值评判标准的大幅下降,这些缺位了就不是一朝一夕能够重建的起来的。
当然,实名制的法子难免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嫌疑,更靠谱的保障大概唯有独立而完善的司法制度。西方的信用体系为什么那么完善?他们的契约精神是如何形成的?究竟是契约精神推动了司法的完善还是完善的司法孕育了契约的精神?对这个问题我显然还给不出答案,不过对于另外一个原因——宗教,我倒有深切的体会。曾经跟英强兄夫妇讨论宗教的时候,新月同学对我说:我们信徒之间都信仰一个共同的上帝,他就像一个共同的家长庇护着我们,在他的下面我们可以互相信任,当时我就明白了这个“头上三尺有神明”,每个人都直接向上帝负责的概念。事实上在美国,一些民间的经济来往甚至不需要契约,只要了解下对方所在的教会就能够互相信任,教会在这里起了一个公证部门的作用。
中国社会就没有存在过良好的信用环境吗?好像也不尽然,雷颐在“生活的历史最重要”的讲座里讲到五六十年代的时候,小孩子上学放学自己挂着钥匙坐公交,太小的家长甚至会委托陌生人照看一下,根本就没有坑蒙拐骗的概念。对于这种信任,我觉得是根源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那时的国家就是一个大宗族,每个单位都是国家的孩子,被国家牢牢的控制住,以单位为家的孩子们就自然而然地同仇敌忾、互相信任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倒不如说那时候的人们把国家作为信仰,把毛作为上帝。不过这是以几乎全部的自由来换取的信用,相信今天除了部分极左翼,没有人愿意再付出那个代价。
有人又提出拥儒学为国教,以此克己复礼,重建传统信用秩序。正如陈志武在《金融的逻辑》中所说:在传统中国人口流动少、市场范围窄的情况下,儒家文化或者任何传统社会的文化都能胜任这些保证信用、促进契约执行的功能,但是今天公路网、铁路网、空运网等发达,交易金额巨大的情况下,自由成本奇高的传统文化就鞭长莫及了。